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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立法调研组到西南交大科技园调研

发布时间:2018-07-06 17:28浏览次数:

6月20日下午,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教课办、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北京市科委等单位代表组成的调研组一行,到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实地调研。西南交大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王兴、国家大学科技园副总经理康凯宁等热情接待。双方就“出台地方性法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王兴副院长主持会议,康凯宁副总经理就“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与修订《专利法》第六条”做主题报告。康凯宁提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难的根本原因在于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化问题,只有通过“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才能彻底解决成果转化难的问题。他着重介绍了西南交大在“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和社会各界对于修订《专利法》第六条的意见。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王德林、教科办副主任任佩文、北京市科委副主任伍建民、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海芸等人,对西南交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努力及成果表达了高度的兴趣。与此同时,他们提出了如下疑问:1.“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大幅度激发了教授对应用研究的内生动力,是否会对高校基础研究造成冲击;2.“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在知识产权的权属分割上是否无领域限制,国防专利是否能够分割确权;3.发达国家针对高校的职务发明有哪些先进的做法。

对此,康凯宁做了解答:首先,推行“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并不会影响到高校的基础研究。只有少量的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具有继续转化的潜质。西南交大鼓励教授“参股不控股,参办不领办”,教授仍以技术研发为主。其次,国防专利受限的是专利实施权而非专利权,可以实行分割确权;美国有《拜杜法》将专利权转移到大学,但是美国大学以私立为主,几乎不存在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化问题。欧洲有教授特权,既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一些资料显示,欧洲部分发达国家取消了教授特权后,专利和初创企业的数量及质量大幅下降。这间接说明了教授十分在意知识产权的权属问题。“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立足于我国国情之下,打破了捆住科研人才手脚的繁文缛节,充分激发科研人才的创新活力。

在近3个小时的座谈过程中,双方就科技成果转化的热门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与交流。北京市地方立法调研组一行认为此次调研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诸多疑问,打开了地方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与政策体系方面的新思路,为北京市地方立法提供有效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