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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产业处印章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20 17:07浏览次数:

为规范西南交通大学产业处印章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西南交通大学行政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西交校[2015]56号),结合产业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制作、启用

1.产业处公章,由综合管理科按规定程序负责刻制启用、使用监督、回收废止等管理工作。

2.各部门印章、专用章、签名章的刻制必须报处务会批准,由综合管理科统一到有关部门刻制后,各部门负责人统一到综合 管理科办理领用手续。

二、 印章使用范围与批准权限

1.以产业处名义向上级单位报送的公文、向校外单位发出的公函、向投资企业印发的文件,按公文处理签批程序办理,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处长签发。

2. 以产业处名义向学校报送的请示、报告,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处长签批。

3. 以产业处名义开具的用于对外联系工作、考察调研、处理业务的相关文件、认证材料及各类证明材料等,由处长或分管处领导签批。

4. 各类须经产业处批准的申请表、声明、申报材料、出国证明材料等,由处长或分管领导签批。

5.其它需要使用产业处公章的文件及材料,经处长或分管处领导签批。

6.需要加盖处领导签字章时,一律由处领导本人签批。

三、印章管理

1.产业处公章由综合管理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不得转借他人;部门印章、专用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或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与监督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各部门要加强用印管理,必须严格按使用范围和批准手续管理使用印章。

3.印章存放应安全可靠,存放处加锁,不得带离办公地点。

4.综合管理科与印章管理部门均须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落实用印审核、登记制度,包括用印日期、用印事由、用印单位、批准人、经办人、用印数量等,有用印审批单的,留存用印审批单。

5.产业处的各类印章原则上只限在产业处内部使用,因公外出或特殊情况需外借使用的,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报处长或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借出,用完及时归还。

6.对不按规定用印而发生问题者,追究相应责任,按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乃至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产业处

                                2016117